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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实行每月定期发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字体: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为了满足公民的知情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省卫生厅自2009年开始每月定期发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每月中旬发布上月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安徽省卫生厅公布2009年1月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2009年1月,省卫生厅共收到全省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起,报告病例23人,死亡1人。1月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起数较上月下降了50%;发病人数下降了90.87%,死亡持平;与上年同期比,事件起数增加1起,发病人数增加了10人,死亡增加1人。
1月全省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共报告一般事件2起,报告病例23人,死亡1人。
专家认为,当前正值冬末春初,是流感、人禽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易发季节,城乡居民冬季燃煤取暖必须注意通风,避免家庭因取暖不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
省卫生厅要求各地要继续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及报告工作,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要大力普及卫生知识,最大限度减少中毒事件发生。
 
安徽省卫生厅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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