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卫生执法公告 (2008年 26号) 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的规定,全省共106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进行年度复核。合肥市皖康卫生用品厂等67家生产企业符合《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复核通过;阜阳市洁泰企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生产企业因卫生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延续,予以注销;蚌埠市舒乐洗涤剂厂等5家生产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原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予以注销;合肥战联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因迁址未依法重新申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予以注销;阜阳市康立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生产企业因企业停产等原因未申请参加年度企业复核。 特此公告。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