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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医学科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字体:
 
安 徽 省 卫 生 厅
 
卫科秘〔2009〕180号
 
关于申报2009年医学科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市卫生局:
为不断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解决防病、治病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加速医学科技人才的培养,促进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开展2009年医学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解决我省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病防治中关键技术的研究课题。
2、有助于保持和发展我省已有的医学科技优势及促进和推动新的学科优势形成的研究课题。
3、消化、吸收和开发国内外最新技术、最新方法,提高医技水平的研究课题。
 4、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研究周期和经费合理、有利于促进行业技术发展,为开发应用提供技术储备的应用基础研究课题。
5、有利于推动卫生事业发展,为管理和决策服务的软科学研究课题。
二、立项条件
1、学术思想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科学性强,且经过预初试验研究,切实可行。
2、申请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工作。
3、所在单位具备从事该课题研究所必需的实验条件,并有配套经费保证。
三、课题计划与申报要求
1、本次课题研究计划分为立项资助课题和立项经费自筹课题。
⑴立项资助课题:由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及列入第三周期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按学科申报,立项研究经费由2009年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予以资助,计划安排80项左右(含青年课题20项),每项资助1~2万元,课题承担单位以不低于1:1比例给予配套。
⑵立项经费自筹课题:包括其他临床学科申报的应用性研究课题和按单位申报的应用基础研究及软科学研究课题,研究经费由课题承担单位自筹,每个课题应给予1万元以上的经费保证。
2、有关要求和规定:
⑴课题申请者必须是我省卫生系统单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的实际主持和从事该课题研究工作的医学科技人员。青年科研课题申请者必须已经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临床学科的技术骨干。在读研究生不得申报。
⑵临床应用性研究课题(包括立项资助和立项经费自筹课题)按学科申报,每个学科牵头申报课题数不超过2项;应用基础研究及软科学研究课题,省直单位限报2项、市属单位限报1项。
⑶已纳入省卫生厅、省(部)以上研究计划的各类科研项目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⑷申请者承担的卫生厅计划课题超过2项(含2项);承担卫生厅科研计划课题到期,但至今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结题者不受理申报。
四、立项程序与课题管理
1、依据 “跟踪前沿,突出重点、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竞争立项。采用限额申报,单位审核,专家评审,卫生厅审核批准的程序。
2、立项课题列入省卫生厅医学科研计划管理,立项资助课题纳入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研究计划周期为2009年7月~2010年12月,到期我厅组织课题验收。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1、按照《安徽省卫生厅科研计划课题申请书》(附件1)、《安徽省卫生厅科研计划课题申请书》(附件2)规定的格式与要求逐项认真详细填写,并附相关背景资料与证明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卫生局应按照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据实审查申报材料、签署具体意见,汇总并填报《申报课题一览表》(附件3)后统一报送。
2、书面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三份和单位《申报课题一览表》一份)和电子版于2009年4月20日前由单位(省直)或市卫生局统一报送到我厅科教处,逾期不受理。附件请直接从卫生厅网站下载(http://www.ahwst。gov。cn/)。
联系人:省卫生厅科教处王再涛;联系电话:0551-2242980;电子邮箱:wzt06@163。com
附件:1、安徽省卫生厅科研计划课题申请书
 2、安徽省卫生厅青年科研课题申请书
3、申报课题一览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政务公开形式:公开)
 
主题词:科教 研究课题  申报 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3月23日印发   
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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