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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警示公告(2009年1号)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字体: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警示公告 
(2009年1号) 

谨防亚硝酸盐中毒 

近期,我省发生多起因误用亚硝酸盐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常见的亚硝酸盐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颗粒状粉末,无臭、味微咸涩,易潮解,易溶于水,在食品加工中可用作护色剂,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亚硝酸盐具有很强的毒性,摄入0.2~0.5克就可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中毒的特征性表现为紫绀,症状体征有头痛、头晕、胸闷、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紫绀等。严重者意识朦胧、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死亡。为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省卫生厅提醒广大市民和餐饮经营单位谨防亚硝酸盐造成的食物中毒。
一是提醒消费者要提高对有毒物质的防范意识,要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盐,不要购买私盐,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严禁食用工业用盐。
二是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提倡餐饮业不使用亚硝酸盐,因加工要求工艺确需使用的,必须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强亚硝酸盐的使用、贮存的管理,限量使用。外包装上应有明显标志,并显著标记“亚硝酸盐”字样。禁止散存乱放亚硝酸盐,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做好使用登记,以防误食误用。
三是一旦发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及时将中毒者送往医院,以便得到有效救治。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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