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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执法公告(2009年 10号)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字体: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执法公告

2009 10号)

为迎接国庆60周年和中秋佳节,确保全省人民过个祥和的节庆日,全省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甲流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地防控了公共场所甲型H1N1流感的发生,两节期间,无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的报告。

据不完全统计,9月份和国庆中秋节期间,全省出动卫生执法人员万余人次、执法车辆近三千台次,执法检查各类公共场所6312家(其中,住宿场所2936家,美容美发场所2349家,游泳场所42家,沐浴场所384家),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证率89.9%,责令723家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单位立即整改,对94家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同时,各地还对1476家公共场所进行了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

当前,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呈增速发展趋势,本土病例持续增多,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据专家预测,秋冬季节,甲型H1N1流感在我国的“第二波”流行已经开始。全省各地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各公共场所负责人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其主动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积极防控甲型H1N1流感通过公共场所聚集性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特此公告。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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