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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情况的通报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字体:

卫办【2009】83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监测流感高发期期间全国医疗服务工作量的变化情况,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9]239号)。根据通知要求,我厅于2009年11月10日下发明电“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的紧急通知”(卫电[2009]155号),对我省二级及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及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及县以上医院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及各级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周报的组织、部署及上报任务。

2009年11月16日,我省首次(第46周)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上报结束,根据卫生部要求,现对我省周报情况通报如下:

全省应报机构312个,实报机构219个,漏报93个,漏报率为29.81%(各市应报、实报、漏报情况见附表一;漏报机构一览表详见附表二)。

各市报送情况中,芜湖、铜陵、滁州、蚌埠市和省直医疗机构完成情况较好,淮南、阜阳、淮北、六安及池州市漏报率较高。望各市、省直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我厅“卫发明电[2009]155号”要求,继续做好周报的组织、审核及催报工作,同时,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对本市的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切实保证我省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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