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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考试、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字体:
关于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考试、考核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项目市、县卫生局:
  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的通知》(卫人秘【2009】743号)安排,现将关于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
考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考试分临床类(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类、口腔类,考试内容为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及专业实践能力。报名考生按执业类别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0年1月17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老校区(合肥市芜湖路387号),请各市卫生局通知考生个人于1月16日下午2:30-5:30之间到安徽医专老校区教务处(教学楼103教室)领取准考证。
省卫生厅统一组织阅卷,并按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同时将考试分数按县从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各县聘用计划差额确定考核人员名单。
   二、考核
   考核由各项目市卫生局组织,根据省卫生厅确定的招聘考核名单分别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解决农村多发病、常见病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尤其要考核其为农村卫生工作做贡献的决心和态度,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各县卫生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需求及考试考核情况确定聘用人选,办理聘用及受聘医师的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书》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备案(1月30日前)。招聘的执业医师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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