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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执法公告(2011年 2号)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字体: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执法公告

20112号)

2010年是我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省卫生系统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了公益性卫生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惠及全省城乡居民;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切实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卫生监管,大力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改善就医环境,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执业资质的监管,严厉打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全省卫生行政执法查处违法案件7806件。为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行为,规范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现将2010年度全省卫生执法十大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马鞍山市查处马钢比亚西钢筋焊网有限公司违反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规定案

2010年4月,安徽马钢比亚西钢筋焊网有限公司组织96名工人在市疾控中心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时发现多名工人检查结果异常。5月19日,市疾控中心向该公司出具《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书》,要求安排3名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断。8月9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未安排3人去诊断。9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对其中2名工人检查诊断。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确认,该公司存在未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患者诊断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5万元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

蚌埠市查处珠城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案

2010年1月12日,蚌埠市卫生执法人员在对安徽珠城建材有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生产细石英粉过程中,粉碎、接料、上料岗位均产生噪音及矽尘危害,该单位从投产至今未组织工人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卫生执法人员以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工人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肥东县查处张某无证经营公共浴室案

2009年12月3日,肥东县卫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新城经济开发区张某开设的公共浴室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浴室无《卫生许可证》,现场抽查的4名从业人员均无健康证明。经询问负责人得知,该浴室于2009年11月3日开始营业,至今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执法人员当即受理、立案,于12月12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12月25日,卫生执法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年8日,当事人主动履行处罚决定。

淮北市查处某企业供应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2010年3月19日,淮北市卫生监督所接市长热线转来群众投诉,反映其家中生活饮用水颜色偏绿,怀疑水质有问题。卫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确定举报人家中饮用的生活饮用水是某企业水源井供应。通过对该水井水源水和未梢水抽样检测,结果水中六价铬严重超标。执法人员要求供水单位立即停止供水,并上报市卫生局申请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水源井防护和供水情况进行调查。执法人员终于发现了“罪魁祸首”,原来是在距水源井30米处的一液压支柱电镀铬车间无污水处理设备,造成水源污染。该企业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水源管理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对居民供应生活饮用水。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蚌埠市查处四家商场超市销售无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饮水机、净水器案

2010年,蚌埠市卫生执法人员在对全市3家家电商场、2家大型超市和2家净水器专营店的8个品牌17批次的饮水机、净水器进行检查,其中,有4家单位的5个产品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原因是无《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所查产品不符。执法人员依法对4家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涉水产品的经营单位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共罚款1.2万元。

宿州市查处埇桥区妇幼保健所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2010年6月3日至4日,安徽省卫生厅和宿州市卫生局对群众举报,反映宿州市埇桥区妇幼保健所涉嫌将门诊部对外承包等行为进行调查。

2009年8月8日,埇桥区妇幼保健所与非本单位人员张某签订股份联营协议,该所未向门诊部投入资金、设备和人员,而是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管理人员等为股份入股,将门诊部交张某经营管理。检查发现,该门诊部还擅自开展麻醉手术(剖宫产手术)诊疗活动,并使用5名执业地点未变更注册人员开具药品处方。调查还发现,2009年6月2日,埇桥区卫生局曾下发《关于成立埇桥区妇幼保健所门诊部的批复》,同意该门诊部采用吸纳社会资金,选择投资人,进行投资兴业,并将门诊部核定20张床位。宿州市根据省卫生厅处理意见要求,对埇桥区妇幼保健所出借其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5名未变更执业地点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该所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给予相关负责人行政处分。区卫生局因监管不力写出检讨。

怀远县查处民望医院非法发布医疗广告、超登记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2010年6月30日,怀远县卫生执法人员在广告监测中发现,怀远县民望医院在县电视台发布妇科、男科及肝病医疗广告。7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院进行监督检查:不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医疗广告。7月3日至5日,执法人员发现该院还在发布非法医疗广告。经调查,该院未经批准,擅自增设五官科开展诊疗活动;B超室、内科、男科和妇科多名医生无《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医生杨某持《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从事检验;张某等4人持《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独立开具处方;董某未变更执业地点,独立开展诊疗和开具处方;治疗室和检验室未使用带有警示标示的医疗废弃物专用塑料袋存放医疗废物。执法人员依法对民望医院作出警告,责令其停业整顿三个月,罚款1.6万元的决定。

宣城市查处骨科医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转运案

2010年1月23日上午,宣城市卫生监督所接市公安局移交社会举报:在市城南晏公桥垃圾中转站发现一只人手臂,是市骨科医院手术后产生的离断肢体混入生活垃圾所致。

1月21日晚,市骨科医院开展了一台“右臂部残端修复术”,手术产生的离断肢体放于黄色塑料袋存放,并置于手术室外门口处。次日清晨,护工将该垃圾袋和其它废物垃圾一同收集,暂存在垃圾池内,清洁工清理垃圾时,将装有离体肢体的垃圾袋和生活垃圾一起运到垃圾中转站。执法人员调查还发现,该院医疗废弃物存放处和生活垃圾暂存处竟是同一地点,未设置医疗废弃物警示标识和说明。执法人员对该院将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转运和医疗废物收集、存放等不符合卫生规范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定远县查处东都理容中心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

2010年3月8日,定远县卫生局接一20岁叶姓女子举报称,1月10日,她在定城镇人民路东都理容中心花费680元进行割双眼皮手术,现眼皮水肿、两侧不对称。

执法人员在该中心现场看到,内有消毒盒、眼科剪、镊子、纹式钳、手术弯针等医疗器械。经查,该中心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执法人员当即受理并立案,经告知后,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3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生活美容美发中心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亳州市查处邓某非法行医案

邓某在亳州市谯城区非法开设诊所行医,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两次处罚和取缔,又非法开设诊所,已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7月10日,亳州市卫生局接群众举报,邓某非法开设诊所,经查,邓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办诊所行医两周。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立即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药品、诊疗器械和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12月1日,当事人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2009年12月22日,邓某再次因非法开设诊所被群众举报,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仍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药品、器械和非法所得,并进行处罚。但当事人对此次处罚决定和没收非法所得部分拒不履行。而就在诉讼和复议期内,市卫生局正拟对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间,2010年3月2日,邓某第三次被群众举报非法行医。2010年5月20日,亳州市卫生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后经司法程序和法院审理,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一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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