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药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局相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合肥市卫生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二О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合肥市卫生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和安徽省卫生城市(以下简称“三城同创”)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为全面做好“三城同创”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位,顺利通过“三城同创”考核验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城同创”为抓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市民素质、提高城市整体形象、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充分调动全市卫生系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努力倡导行业新风尚,努力提高市民健康意识,努力创建文明行业,全面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目标,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以《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手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和《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为依据,实行目标责任制,认真分析指标任务,查找薄弱环节,针对重点、难点,研究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的全面达标。
三、领导机构
成立卫生系统“三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社新 董宪法
副组长:胡国春、洪向东、黄 川、张申平、浦晓辉、雷江波、王向阳、雷 鸣、张晓峰、蒋岩松、吴福田、赵建立、葛丛山、寒 阳、李邦国、刘 英
成 员:各县(市)区卫生局、药监局主要负责人,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分管负责人,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晓峰副局长兼任。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5月下旬-6月上旬):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培训测评标准,分解目标任务,健全工作责任制。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6—8月):
1、明确任务责任。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创建要求,明确任务,迅速行动,加紧落实。
2、针对存在重点问题整治。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从各项规范管理抓起,在长效管理上下功夫,特别是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突出性的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思想道德素质与依法管理结合起来,一件一件事情、一个一个环节、一项一项任务抓落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阶段全面迎检(9-10月):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手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和《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在整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弱项整治,全面提高工作标准,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满意,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市卫生系统“三城同创”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统筹安排全市卫生系统的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分别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2、上下联动,强化责任
为确保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目标的落实,根据“三城同创”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对照《创建工作涉卫指标责任分解表》(附后),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属单位要对创建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并实行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检查。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创建各专项指标的完成。
3、积极宣传,广泛参与
要广泛开展以人为本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与新闻单位紧密配合,利用现有的宣传舆论阵地,及时报道卫生系统创建工作动态,传播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各种好典型。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利用各自的宣传阵地和宣传网络,分阶段、分专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通过全体市民的参与和努力,不断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市局领导工作定点联系制度。每位局领导分工负责联系1个区(开发区),督促检查指导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2、层层分解任务,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市属各单位要根据创建任务责任分解表,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到街道、社区,落实责任到每一个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管理,无论那个地段、那个单位出了问题都能找到责任人,都能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3、加大督查力度,定期进行排序点评。为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市卫生局将加大对各县(市)区、各单位创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每月一次专项督查,每月对各县区、市属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排序,每月点评工作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
4、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市卫生局将“三城同创”工作纳入综合管理目标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附件:创建工作涉卫指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涉卫指标责任分解表
(2012年)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责任单位 | ||
Ⅲ-80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1)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至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3)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8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问卷调查 | 1)局妇社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2)局农卫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3)局妇社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 ||
Ⅲ-81 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 | 1)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随机抽查5处。5处均符合标准为A;4处符合标准为B;3处符合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1)局卫监处、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 ||
Ⅲ-82 饮用水卫生 |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水质达标; 2)供水单位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 3)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4)供水单位和卫生部门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3)4)实地考察 | 2)3)4)局卫监处、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 | ||
Ⅲ-84 平均预期寿命 | >74(岁) | Ⅲ-84 平均预期寿命 | 材料审核 | Ⅲ-84 平均预期寿命 | |
注:①Ⅲ-81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的标准2)和Ⅲ-82饮用水卫生的标准3)中的“五病”指: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责任单位 |
Ⅲ-44 公共场所道德 | 2)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 实地考察 | 市、区卫生局 市、区疾控中心 |
Ⅲ-92 食品安全 |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有效生产经营证照,对小作坊、小摊点等监管规范有序;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 3)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4)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 5)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 1)实地考察2)4)5)材料审核3)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 局卫监处、食品处、应急办; 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
Ⅲ-93 药品安全 | 1)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 2)开展社区用药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用药知识水平,自觉抵制假劣药品; 3)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社区管理,有效遏止在社区利用各种方式兜售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健康产品”的情况; 4)街道建立安全协查制度,配有药品安全协管信息员; 5)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 1)5)实地考察2)3)问卷调查4)材料审核 | 局市场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 县(市)区卫生局、药监局、开发区社发局 |
Ⅲ-123 以城带乡,联动发展 | 1)落实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和措施,形成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2)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投入逐年增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3)各相关职能部门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列入经常化的工作; | 1)2)3)4)材料审核5)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局科教处、医政处、农卫处; 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
Ⅲ-53 公益活动 | 3)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或千人口献血人次>100; 4)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的认同率≥50%。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3)材料审核4)问卷调查 | 局医政处;市红十字会; 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
Ⅲ-58 净化网络 | 3) 加强对本地医疗卫生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清理打击各类传播不良医疗信息的网站。 | 材料审核网络(媒体)调查 | 市卫生局科教处、办公室;县(市)区市卫生局 |
Ⅲ-10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 3)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 | 材料审核 | 局医政处 |
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
(2012年版)
测评项目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责任单位 |
9、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 5)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1]力度大、常态化,效果实。 | 5)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 5)局医政处、局卫生监督处; 市、区卫生监督所 |
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涉卫指标责任分解表
(2012年)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考评方法 | 相关档案资料 | 责任单位 |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一)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每年召开全市性爱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创建专题会分别不少于一次,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辖区内各级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 材料审核 | 1、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关文件; 2、爱国卫生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3、主要领导重视的具体体现,如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简报、总结、报纸等资料; 4、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创建活动的有关资料。 | 局办公室 市爱卫办 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
(二)全市有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有部署、有评估、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实行责任制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 材料审核 | 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有关文件等爱国卫生内容及活动记录。 | 局办公室 市爱卫办 | |
(三)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能够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 材料审核 | 1、关于确定或落实市、区爱卫办机构编制的文件及爱卫办职能和任务相适应的有关文件; 2、市、区爱卫办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任职及职责分工文件、记录等相关资料; 3、城区各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居委会、近郊各乡镇、村委会有兼职人员的有关文件、花名册等。 | 局人事处、计财处; 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 |
(四)各级爱国卫生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 材料审核 | 1、爱卫会各成员部门职责明确,有相关文件; 2、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工作计划、总结、有关文件等爱国卫生内容及活动记录。 | 市爱卫办 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 |
(五)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病媒生物防制、控烟、卫生创建标准及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 材料审核 | 地方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 市爱卫办 | |
(六)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 1、办理卫生投诉方面的有关资料; 2、群众卫生状况满意率调查有关资料。 | 局办公室 市、区卫监所 | |
二、健康教育 | (一)将健康教育列入政府卫生工作目标,每年组织大型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市、区有健康教育机构,人员、设备、经费落实;能够承担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全市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并发挥作用。 | 材料审核 | 1、机构、编制、经费的有关文件; 2、反映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如计划、总结、宣传资料等。 | 市爱卫办、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市、区疾控中心 |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 1、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本、教案、课时、课表,考分和评价资料; 2、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专题讲座记录; 3、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的有关资料。 | 市、区疾控中心 | |
(三)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住院病人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 1、各级医院健康教育资料齐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关资料规范管理、存档; 2、各级医院门诊和病区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各期有重点宣传重点,内容定期更换; 3、医院积极参加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活动的有关资料和记录。 | 局医政处 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 市、区疾控中心 | |
(四)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宣传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有评价。每年开展大型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 1、社区有开展健康教育的组织、名单等; 2、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健康教育室和必要的宣传设备、材料; 3、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 | 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市、区疾控中心 | |
(五)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 1、各行业、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措施、相关记录,考核,总结等资料; 2、积极开展创建无烟草单位或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资料。 | 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市、区疾控中心 | |
(六)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或专题节目,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对创卫工作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 | 材料审核 | 电台、电视台、报社有开展宣传教育的计划、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等。 | 局宣传处 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市、区疾控中心 | |
(八)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1、积极开展“无烟单位”活动,有开展活动的资料; 2、公共场所有醒目、固定、统一的禁烟标识; 3、城市建成区不得有烟草广告。 | 市、区爱卫办 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市、区疾控中心 | |
四、环境保护 | (七)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废物统一处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且运行正常。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制度、设施、措施及检查等资料。 | 局医政处 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
五、公共卫生与生活饮用水卫生 | (一)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人员、经费、设备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材料审核 | 有相关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文件。 | 局卫监处 市、区卫监所 |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 材料审核 | 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计划,检查、监督、监测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 局卫监处 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 |
(三)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操作规范;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经营单位户档及相关监督监测资料齐全。 | 局卫监处 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市、区卫监所 | |
(四)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规范,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相关档案资料。 | 局卫监处 市、区卫监所、疾控中心 | |
(五)二次供水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水质管理规范,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相关档案资料。 | 局卫监处 市、区卫监所、疾控中心 | |
六、食品安全 |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政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督责任管理体系。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1、政府工作规划中有食品卫生工作相关内容; 2、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监测等相关方面的资料。 | 局卫监处、食品处、市场监管处 市、区卫监所 |
(二)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 材料审核 | 1、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食品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时间报告体系资料。 | 局卫监处、食品处、市场监管处 市、区卫监所 | |
(三)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年度整治方案并落实。 | 材料审核 | 食品安全整治方案资料。 | 局卫监处、食品处 市、区卫监所 | |
(七)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监督检查资料。 | 局卫监处、食品处、市场监管处 市、区卫监所 | |
(八)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 材料审核 | 监督检查资料。 | 局卫监处、食品处、市场监管处 市、区卫监所 | |
(九)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监督检查资料。 | 局卫监处、食品处 市、区卫监所 | |
(十)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 材料审核 | 相关文件。 | 局卫监处、食品处、市场监管处 市、区卫监所 | |
七、传染病防治 |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 材料审核 | 1、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地方行政性措施、管理制度和规定等资料; 2、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计划、措施和总结资料;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资料。 | 局防病处 市、区疾控中心 |
(二)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 材料审核 | 1、相关文件; 2、疫情资料、疫情简报及分析资料; 3、院内感染的有关文件、报表和监测资料等。 | 局防病处 市、区疾控中心 | |
(三)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1、院内设置感染科(室)及配备有关人员的有关资料; 2、控制院感的各项制度、登记、门诊日志等资料。 | 局防病处、医政处 市、区疾控中心 | |
(四)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网络直报资料,漏报自查资料。 | 局防病处 市、区疾控中心 | |
(五)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1、计划免疫周门诊制度相关资料; 2、流动人口计划管理管理办法及相关资料; 3、建证率,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相关资料; 4、相关自查资料。 | 局防病处、妇社处 市、区疾控中心 | |
(六)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 材料审核 | 1、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资料; 2、临床用血自查资料。 | 市卫生局 | |
(七)学校、托幼机构、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大型公共场所等明确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1、单位编制文件; 2、相关制度、措施。 | 局防病处 市、区疾控中心 | |
(八)市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1、相关政府文件; 2、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 | 局医政处 市中心血站 | |
八、病媒生物防制 |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病媒生物防制组织、人员、经费落实。坚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各项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1、有市、区、街道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及专职或兼职人员、经费落实的资料; 2、有专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 局人事处 市、区爱卫办 市、区疾控中心 |
(二)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鼓励有害生物防制(PCO)专业公司以市场化形式参与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 材料审核 | 相关发票、帐册及库存药品档案及管理制度。 | 市、区疾控中心 | |
(三)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设备、人员、经费落实,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 材料审核 | 1、年度工作计划、监测方案; 2、病媒生物监测资料。 | 市、区爱卫办 市、区疾控中心 | |
(四)广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对粮食、餐饮、食品加工制作、集贸市场、居民小区等病媒生物适宜栖息的重点单位开展防制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重点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完善。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1、开展病媒生物监测的资料档案; 2、开展病媒生物有关人员的培训资料。 | 市、区疾控中心 | |
(五)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灭鼠、灭蟑螂、灭蝇、灭蚊等达标资料。 | 市、区爱卫办 市、区疾控中心 | |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 (一)社区和机关、学校、医院、工矿、部队等企事业单位及窗口服务行业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社区、卫生楼(院)等卫生评比竞赛活动。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1、社区和单位有爱卫组织,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的资料; 2、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齐全,落实管理措施的资料; 3、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资料。 | 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市、区疾控中心 |
(二)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多数社区的环境得到有效的整治。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1、自查资料; 2、相关管理制度; 3、整改及落实措施方面的相关资料等。 | 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市、区疾控中心 | |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驻区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相关资料。 | 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 |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相关资料。 | 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市、区疾控中心 | |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 (二)合理设置固定健康教育设施, 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 |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 有自查资料。 | 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市、区疾控中心 |
(五)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落实措施相关资料。 | 市、区爱卫办 市、区疾控中心 | |
(六)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1、有管理制度; 2、有自查资料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局卫监处 市、区卫监所 |
[1] 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校园周边取缔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