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分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秘〔2011〕552号)要求,结合我市项目执行情况,制定了《2011-2015年中央补助合肥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分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实施方案有效期
自2011年起,我市对中央补助合肥市公共卫生各项目制订为期5年的相对统一的年度实施方案,以后每年度(2011—2015年)各项目工作内容原则上均按照此《方案》执行,不再分年度下发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量表和资金分配表自行更新方案中相关数据。
二、专项资金和工作任务下达时间
每年中央专项资金下达后,市财政将会同市卫生局下达市级当年的各项目资金,随后市卫生局将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级当年各项目的工作任务量表及资金分配表。项目县(市)工作任务表和资金分配表由省级直接下达。
三、项目执行时间
每年度各项目执行时间统一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2012年是过渡时期,2011年和2012年资金使用上有重叠,部分项目可能会存在资金积存现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转到下一年度合并使用,要求确保专款专用。过度期结束后,要求当年项目资金当年使用完结,并确保完成项目年度目标任务。
四、项目工作要求
市级项目执行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年初接到当年的项目资金和工作任务后,迅速开展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本地简明的分项目执行计划,将各项目的目标、任务分解到项目具体执行单位,明确项目完成时间、责任人、资金分配计划和监督考核方法;财政部门依照分项目执行计划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项目资金预拨或全部下拨至项目执行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对项目执行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管。
五、其它事项
1、2011-2015年中央补助合肥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食管癌/贲门癌早诊早治项目仅在庐江县实施,庐江县根据省级方案自行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2、“2011-2015年中央补助合肥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3、2011-2015年中央补助合肥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癫痫防治项目县为肥西和长丰,项目县根据省级方案自行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4、2011-2015年中央补助合肥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狂犬病防治、慢性病监测项目县为巢湖市,巢湖市根据省级方案自行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5、各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从合肥市卫生局网站通知栏(http://swsj.hefei。gov。cn)下载,不再印发纸质版。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1-2015年中央补助合肥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2.2011-2015年中央补助合肥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结核病防治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3. 2011-2015年中央补助合肥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4.2011-2015年中央补助合肥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疟疾防治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5.2011-2015年中央补助合肥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麻风病防治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6. 2011-2015年中央补助合肥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肿瘤随访登记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7.2011-2015年中央补助合肥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8.2011-2015年中央补助合肥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9. 10.2011-2015年中央补助合肥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10. 2011-2015年中央补助合肥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手足口病防治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11.2011-2015年中央补助合肥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流感监测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12. 2011-2015年中央补助合肥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SARS、人禽流感防治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合肥市卫生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