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爱卫〔2012〕1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2012年爱国卫生工作
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合肥市2012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请各县(市)区爱卫会于3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爱国卫生 要点 通知
抄 送:省爱卫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合肥市爱卫会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80份
合肥市2012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60周年,我市爱国卫生工作要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利用深化医改的机遇,全面推进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各项目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通过卫生创建、农村改厕、健康宣传等活动,改善城乡环境,有效防控病媒生物,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逐步推进爱国卫生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和谐发展,为我市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和维护民众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一、以贯彻落实《意见》为牵引,规范管理,健全机制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完善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爱国卫生规范管理,健全爱国卫生办事机构,加强爱国卫生队伍建设。
(二)召开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会议,各县(市)区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对履行职责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
(三)组织协调爱卫会成员部门参与爱国卫生的暗访、督查、考核等活动,充分发挥各县(市)区爱卫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日常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继续实行爱国卫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制定2012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内容与办法,进一步落实市爱卫会目标责任制度、会议制度、报告制度、联络员制度、联系点制度等工作制度。
(五)各县(市)区要健全和落实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能够组织、协调各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爱卫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社区(社居委)等基层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爱卫工作人员。
(六)落实爱国卫生工作“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加强日常工作的督导检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富有成效、具有地方特色的爱国卫生工作。
二、以卫生创建为平台,全面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一)借鉴城乡一体化创建经验和示范成果,动员全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市爱卫工作水平,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安徽省卫生城市。
(二)落实安徽省卫生镇、村的复审工作,及时督查、按期申请省级复核命名。加强对省级卫生镇、村的常态管理和督查,本年度全市力争新创10-15个省级卫生村、3个省级卫生镇。积极创建一批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三)积极开展合肥市卫生镇(村)的创建工作。开展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规范申报和评选工作程序,鼓励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争创卫生先进单位。
(四)指导肥西县开展首批安徽省爱国卫生综合试点县工作。根据《爱国卫生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的2010—2012年三年规划总体目标,重点推进卫生县城和镇(村)的创建工作,逐步实现长效管理机制,为探索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累经验。
(五)全力支持庐阳区大杨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
三、以建设健康城市为载体,提高市民健康生活品质
(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指标体系和国内外建设健康城市经验,结合合肥实际情况,制定合肥市建设健康城市实施方案。制定并实施2012年合肥市建设健康城市活动计划,努力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
(二)编印创建健康社区教材,组建专家队伍,加强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健康社区和健康校园等创建试点工作,努力营造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的舆论环境。
(三)结合世界卫生日等活动,倡导建设健康城市的理念,提升全社会对健康城市的知晓和关注程度。
(四)大力普及相关健康知识。开辟“健康园地”专栏,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根据不同人群特点,以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方式,传播健康知识,倡导健康饮食习惯,提高市民健康知识水平。
四、以农村改水改厕为依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
(一)全面组织实施2012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按期完成安徽省下达的无害化卫生户厕建造任务;完成农村改水项目监测点工作,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任务。
(二)加强改水改厕技术指导,加强对口联系点、对口扶贫点改厕及环境卫生整治的帮扶工作。
(三)全面普及乡镇卫生院无害化卫生公厕,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景点、农贸市场、加油站、农村中小学校公厕卫生调查摸底,积极推进各类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改造。
五、以防制病媒生物为手段,积极有效防控疾病传播
(一)加强《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促进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二)开展春季灭鼠活动和夏秋季灭蚊蝇、蟑螂活动,加强对各县(市)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城乡病媒防制工作,保护人民健康。
(三)组织制定全市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案,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应用技术的研究和运用,举办有害生物防制人员培训班,提高我市病媒生物防控工作水平。
(四)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病媒生物消杀药物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的监管,依法加强对病媒生物防控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制定全市病媒生物控制处理预案,协调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行业等重点行业和场所落实病媒生物防控的监管和通报。
六、以环境整治为目的,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建立健全城乡基础卫生设施,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二)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协调环保、农委、商务、水务、教育、共青团等部门,积极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相关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配合协调城管部门综合治理农村环境卫生。
(四)做好自查自检,迎接国家级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以服务基层为使命,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一)指导各县(市)区认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健康教育,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康教育项目的落实。
(二)继续巩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成果,对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卫生医疗机构实施常态管理和监督。
(三)进一步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城市以社区为中心,选择部分街道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场所、健康单位创建试点工作,农村以“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为重点开展工作。
(四)结合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及有关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爱卫宣传活动,加强信息沟通,扩大爱国卫生宣教范围和效果。
(五)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爱国卫生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