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省、市民生办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类民生工程的管理与考核,我们制定了《合肥市2010年民生工程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县区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加强民生工程工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项民生工程任务顺利完成。我局将依据《考核标准》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区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附件:合肥市2010年卫生民生工程考核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