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卫生局、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193号)和省卫生厅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合肥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执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合肥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执行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长效机制,稳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办公厅《2009年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方案》(卫办农卫发【2009】212号,以下简称《管理方案》)和省卫生厅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执行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管理方案》和省卫生厅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合肥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长丰县五个乡镇卫生院,将先进的医疗卫生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到农村,提高受援卫生院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并完善其规章制度和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范围、支援内容及对口支援和受援单位的确定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妇幼保健院为对口支援单位,长丰县的五个中心卫生院为受援单位。各支援单位分别选派一支由三名卫生技术人员组成的医疗队,医疗队员以临床中级职称以上医务人员为主,其中应有1名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医疗队员的专科选择根据受援中心卫生院的实际需要协商确定。
支援内容:支援人员主要开展带教查房、示范操作、业务培训等活动;指导卫生院完善规章制度,并参与卫生院管理;同时承担受援卫生院的临床医疗和预防保健任务等。
对口支援周期为一年。各支援单位派出的对口支援人员可轮换,但每批支援人员至少在乡镇卫生院服务5个月以上,并认真做好支援人员轮换衔接工作,保证支援工作连续。本项目的派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支援工作期间计算为支农时间。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计划安排、管理监督和考评。局医政和农村卫生管理处共同负责该项工作,医政处牵头主办。
(1)制定合肥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执行方案并抓好落实。
(2)负责合肥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监督与考评工作。
2、长丰县卫生局:
(1)做好对口支援医疗队员的接受安排。
(2)为对口支援医疗队员创造宽松的医疗环境和良好的工作条件。
(3)做好对口支援医疗队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4)及时报送对口支援的工作情况和信息,确定项目实施的具体负责人和具体执行人,并将他们的姓名和联系方式3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5)具体负责对口支援的效果考核评价
3、支援单位:
(1)制定支援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的具体负责人和具体执行人,并将他们的姓名和联系方式3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2)做好医疗队员的选派和派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3月15日前医疗队员全部派驻到位,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4、受援单位:
(1)确定项目实施的具体负责人和具体执行人,制订受援计划。
(2)配合县卫生局做好医疗队员的生活保障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做好县卫生局布置的相关工作。
四、资金安排与申报
1、资金安排
根据《管理方案》规定,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7万元按照每人每年1.8万元标准补助给支援单位。补助经费仅用于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派出医疗队员的交通费、伙食费等补助。对口支援单位应单独建账,合理开支,且审批手续齐全。
2、补助资金申请与拨付
(1)申请与拨付程序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在对口支援工作结束后,将要求拨付经费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经县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根据对口支援期间的实际派驻人数、派驻时间及督察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拨付补助经费。
(2)申请补助经费需要提交的材料(均须原件,复印件无效),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对口支援文件通知;对口支援协议;对口支援活动计划及总结;对口支援活动照片(每卫生院不少于5张不同角度的照片);相应发票、票据。
五、项目执行时间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选定人员(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
2010年2月底前,制定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执行方案,并报送省卫生厅,抄送市财政局,下发支援单位及受援单位。确定支援、受援对象。各对口支援单位做好医疗队员的选派和派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
1、市卫生局做好对口支援单位的确定工作,并组织好对口支援双方协议签订工作。
2、2010年3月15日前,各对口支援医疗队员全部派驻到位,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三)第三阶段:监督及评价(2010年3月至2011年1月)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履行对口支援职责,适时对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组织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生活保障情况、支援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2011年2月,省卫生厅将组织人员对我市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六、项目的实施效果及效益
1、专业技术水平提高:队伍业务素质提高;服务项目增加;诊疗操作规范。
2、乡镇卫生院管理工作规范的标志: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3、社会效益: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方便农村居民就近得到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4、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高:就诊人数增加,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
5、经济效益: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入有所增加。
七、项目监督及绩效评估
(一)项目监督
1、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对口支援中出现的问题。
2、市县卫生局在项目实施前2周将具体对口支援名单,结束后两周将对口支援总结报省卫生厅,并及时做好季度对口支援小结并按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绩效评估
市卫生局将按照《安徽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考评细则》,采取对口支援期间督查与对口支援结束后的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进行考评。省卫生厅将对全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