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根据省爱卫会皖爱卫[2009]91号《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以及卢仕仁主任签发的合爱卫[2009]13号《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确定对2009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现印发《2009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请各县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和工作总结。市爱卫会将在12月下旬组织对各县区、各委员部门进行考核。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2009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全面落实全省爱国卫生运动现场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合政办秘[2009]90号《关于深入贯彻全省爱国卫生运动现场会议精神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依据市爱卫会合爱卫[2009]13号《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各县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其中,根据市爱卫会合爱卫[2009]13号文件附表1、表2对各县区爱卫会进行考核;根据合爱卫[2009]13号文件附表3对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一)对各县区爱卫会的考核
各县区爱卫会根据市爱卫会下达的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指标,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所辖乡镇(街道)、县区爱卫会委员部门进行自查和考核。各县区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方法要求,逐项准备相应工作资料和相关资料,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县区考核报告及对乡镇(街道)的考核结果一并报送市爱卫会办公室。
(二)对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的考核
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根据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及委员部门职责,进行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总结,形成工作总结(述职报告),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及自评资料一并报送市爱卫会办公室。
(三)市级考核方法及组织
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采取日常工作督导和资料审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进行。市爱卫会将组织有关委员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2009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县区爱卫会进行现场抽查考核(具体时间、方法另行通知);各委员部门将在市爱卫会全委会进行述职。
三、考核奖惩
2009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县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委员部门将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爱卫会给予批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委员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相关材料要完整详实,评价要有事实依据;
(二)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过程及结果的准确可信;
(三)考核要真实地反映工作完成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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