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合安[2009]3号)的要求,结合卫生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了合肥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方式:公开)
合肥市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和会议的要求,为了使我市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安委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确保国庆节前后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的重要措施。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提高水平,为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重点内容
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专业排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
(二)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门急诊场所、病房大楼的监管检查;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齐全、完好;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各类安全指示标识的警示牌按照规定设置。
(三)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情况。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等各类特种设备和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检修,确保生产设施、设备时刻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本单位各类特种设备定期年检,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要加强对毒麻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尤其是存放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要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必须用专用仓库储存或单独存放的规定,认真落实剧毒化学品的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
(五)加强车辆管理情况。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道路安全教育,强化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超速、超载、超高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情况。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的规定;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措施;认真落实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七)加强消防等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尤其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员(重点是患者)的疏散、转移、救治方案及事故的报警、指挥、现场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八)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情况。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做好门卫值班、安全(消防)监控、重点部位值班和夜间巡查等项制度的落实。
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推动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贯穿于各单位医疗卫生和后勤管理工作的始终,与近期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行动)结合进行,并根据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7月上旬)。
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全面推进(7月中旬)。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的原则,围绕上述八个方面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到位。请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小结和《合肥市卫生系统2009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于7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
(三)督促检查,深化治理(7月下旬)。
1、在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卫生局将于7月下旬对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促检查,进一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2、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既要突出季节性特点和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消除威胁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继续和深化。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落实各项治本之策,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