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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
来源:合肥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 字体:

为切实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103号)精神,现将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 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将全市在校大学生基本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市财政局负责)

2、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度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6倍以上;按照国家要求,我市已建立城镇职工大病统筹,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3、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比2008年提高5%;新农合实际住院补偿比达到45%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4、选择一个县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试点,新农合在三县启动实施门诊统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5、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市民政局负责)

6、鼓励有条件的县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和其他所有制医疗服务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工作目标:

1、合理确定我市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及价格。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卫生局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配合)

2、推进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及相应报销政策的基本药物制度体系。(市卫生局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配合)

3、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和非营利性采购平台,全面执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市卫生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

4、在国家和省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出台后,编制我市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1、改扩建2所县医院、1所县中医院。(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依据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完成全市29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和设备配备,重点建设好中心卫生院;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累计达72个;完成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债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3、进一步落实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4、实现6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个标准化中医科,有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开展农村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1、按照国家规划,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培训计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2、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和招募医学院校毕业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完成对县卫生局长、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乡村医生等各类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大力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市卫生局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3、组织2所三级医院与6所县级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市卫生局负责)

4、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设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试点(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市财政局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市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3类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底,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5%的农村居民先行试点。(市卫生局负责)

2、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占应接种人群的31%。(市卫生局负责)

3、为全市农村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对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市卫生局负责)

4、为11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残联牵头,财政局配合)

5、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市财政局负责)

6、完成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年度工作任务。(市卫生局、团市委、水务局牵头,市农委、建委、财政局配合)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八)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全市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强化政府主导,增强公益性。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探索试行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市卫生局负责)

2、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九)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研究拟定试点公立医院在落实政府补偿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十)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国家制定的统一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选择部分医院开展100种常见病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费用控制试点。(市卫生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

2、推进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时监管的医药卫生系统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适时出台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探索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与提高效率的具体实现形式。(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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