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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局机关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 字体:

局机关各处室、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合肥市卫生局机关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卫生局机关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合肥市卫生局机关和市属医疗单位“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及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安徽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09〕18号)及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合肥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办〔2009〕39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局机关和市属医疗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市卫生局机关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卫生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10日前)

各单位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深入做好思想动员、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系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20日前)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写《“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市属各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2009年6月2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可在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送市卫生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10月20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卫生局“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各单位宾馆、培训中心等与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或有收费项目的单位或部门;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将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综合实施。

各检查组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2009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11月20日前)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市卫生局“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市卫生局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下发之后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党委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成立市卫生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卫生系统范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计财处,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市卫生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社新

副组长:李邦国

成  员: 纪 律  李春水  强学辛  孙礼友  曹 静  赵 昱 

市属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单位“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请于2009年6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层层发动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支持治理工作。各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举报制度,严格信访保密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市政府将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市卫生局举报电话:3537641,举报信箱:合肥市卫生局监察室或计财处,邮编:230071 。

(三)实行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和指导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目标明确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各单位财务、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自查自纠和处理工作;各单位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四)注重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在此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内部改革。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完善有关制度和监管措施,以清促建,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小金库”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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