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和服务水平,塑造全市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卫监督〔2009〕7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定期稽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稽查时间:8月、11月下旬,稽查时间为一天。
二、 稽查方法:
1.在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自查的基础上开
展稽查;
2.稽查组由各县区卫生局及市卫生监督所人员组成;
3.稽查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档案、现场检查等方
式进行稽查。
三、 稽查内容:
(一) 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卫生监督机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执法职能和权限是否清晰;监管职能履行是否全面,有无工作缺位、不到位,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现象;卫生监督员岗位责任是否明确,执法责任制制度是否健全,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是否落实。
(二) 严格卫生许可制度。卫生许可准入得到加强,许可程序规范通畅,杜绝超出职责范围、违反法定程序和审查不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现象。
(三)行政处罚情况。执法文书使用是否正确规范;调查取证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律法规适用是否准确,有无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不适当、不公正的现象;罚没款使用是否规范。
(四)卫生监督员风纪情况。卫生监督员着装是否规范,是否有良好风纪风貌;有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执法态度生硬;是否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依法定程序、权限检查等现象;是否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相关要求:
各县区卫生局和市局卫生监督所要对稽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自查,选派业务素质人员参与市局组织的定期稽查。市卫生局将对稽查中先进和负面典型予以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一,二.doc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