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行为,客观公正选拔人才,优化人员
配置,现就2008年度市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以岗选人、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招聘工作计划,招聘工作应以应届毕业生为主体,也可招聘部分历届毕业生和在职工作人员。
二、按照2001年我局《关于改进毕业生录用工作的试试意见》所规定的条件执行。即招聘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和非卫生类专业的毕业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持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级成绩单(合格)、计算机二级以上登记证书;招聘大专以下的护理、医技、药剂等专业毕业生,必须专业对口。
三、各单位在申报招聘计划中,须对考生年龄、专业、工作经历、是否要求全日制等有限制条件的必须予以明确,在纳入全市统一招考后,即不得更改和限制考生报考。
四、本次申报统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分为编内、编外部分,请各单位予以注明。
五、各单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招聘计划本次一并报局组织人事处,招聘形式暂按照原定方式进行。
六、各用人单位务必于三月十九日前,将招聘计划报送至局组织人事处,逾期不再补报。统一招考具体时间、方式在我局会同市人事局向市政府请示报批后,由我处另行下发通知。
特此通知
附:
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08年度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