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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安徽省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双千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 字体:
各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卫生厅《关于安徽省城市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双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促进合肥市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实施城市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双千工程”项目方案》,特制定合肥市实施“安
  徽省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双千工程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从2008年至2010年,按照省卫生厅“双千工程”要求,我市每年从二级及以上各类医疗机构选派70名卫生技术人员到缺乏医疗技术骨干、服务能力不足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为期一年的技术挂职;同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对口支援的乡镇卫生院培养70名医疗技术骨干。通过对口支援和进修培训,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卫生院,培训一批人才,服务一方群众,使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适应当地医疗卫生工作的需要。
   二、实施原则
       根据省卫生厅文件规定,本次参与安徽省“双千工程”项目的实施与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下乡、青年卫生志愿者活动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定期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等工作相结合;与组织中心卫生院临床技术骨干到城市医疗机构进修、安排招募毕业生进修、实施中央补助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以及招募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等工作相结合。
  合肥市具体实施省卫生厅“双千工程”项目由合肥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各县卫生局根据合肥市实施省“双千工程”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县组织实施方案,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口落实。原则上每个市属综合性医疗机构、市属专科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2个乡镇卫生院,每年选派6名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进行技术挂职(每个乡镇卫生院3名),同时承担该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培训进修任务,每年接受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培训进修任务不少于6名,技术挂职和培训进修时间为期一年。根据省卫生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应纳入实施“双千工程”范围和对口支援70人的名额要求,我局选择部分二级以上职工医院和民营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每年选派2-3名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进行技术挂职,同时也相应承担该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培训进修任务,技术挂职和培训进修时间为期一年。
  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与“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相结合,继续承担所在县的1所乡镇卫生院的支援工作,计入本次支援2所乡镇卫生院任务内。
  三、选派条件及工作内容
  1、选派挂职人员条件:具有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医疗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身体健康。
  工作内容:选派挂职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或科室负责人,帮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任务,指导建立和完善卫生院规章制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2、选派培训人员条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临床专业人员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理人员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其它专业人员须具有卫生系列初级资格,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培训内容:根据乡镇卫生院发展需要对急需培养的医疗技术骨干进行理论培训和实践进修培养,使其达到本岗位的工作需要。
  四、经费保障
  市及三县具体实施省“双千工程”项目所需经费由市、县分别负责。省卫生厅在项目年度考核时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技术挂职和培训进修)。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选派的医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挂职期间,享受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乡镇卫生院保证派出进修医务人员在培训进修期间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不变。往返车旅费由原单位支付。
    五、组织领导
  合肥市具体实施省“双千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在市卫生局党委领导下进行,市卫生局成立合肥市实施省“双千工程”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成员为:
  办公室主任:孙礼友  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成员:李康岚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农村卫生处处长
  李春水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方建东  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处处长
   曹  静  市卫生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各县卫生局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所辖县的项目实施与管理。各县卫生局及受援乡镇卫生院要积极配合支援医院做好挂职医务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为挂职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挂职医务人员在受援乡镇卫生院中的作用,挂职医务人员生活补助费由派出单位支付。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各县卫生局根据本方案要求,每年年初确定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受援乡镇卫生院名单,商定派出人员和进修人员,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报市卫生局备案。《执行方案》包括:组织领导、《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卫生院协议书》(附表3,报送纸质表2份供市卫生局和卫生厅备案,县卫生局、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各留存1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卫生院具体安排表》(附表4,纸质表1份报市卫生局,同时须附电子版)、经费、考评办法等。
  项目结束时,市、县卫生局对选派挂职人员要进行考核,并填写《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卫生院支援人员工作鉴定表》(附表5,纸质表1份报市卫生局备案,支援单位和受援卫生院各留存1份),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徽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作为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技术挂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也要对培训进修人员进行考核、鉴定,考核结果反馈卫生院,从2009年起,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到城市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有关要求
  2008年度合肥市实施省“双千工程“项目时间为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4月底挂职人员到达乡镇卫生院并开展工作,以后每年度的实施时间为当年2月至次年1月。各支援单位同时安排好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进修培训。各县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同时加大对项目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双千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考评和督查资料等原始资料的收集与保存,项目结束后,各县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将项目执行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对项目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其中对各县卫生局和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考核将纳入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各县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员,并将名单、联系方式(办公、住宅、移动电话)4月30前报市卫生局实施省“双千工程”项目办公室(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3537642,3537643,电子信箱:hfwsjxjb@163。com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市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计划安排表.doc
  附件2合肥市实施省“双千工程”项目计划分配表.xls
  附件3安徽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协议书.doc
  附件4合肥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具体安排表.xls
  附件5安徽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支援人员工作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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