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爱卫〔2010〕11号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厅直各单位: 2010年,各级爱卫会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全国城乡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提高了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扩展了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镇)创建活动,爱国卫生工作成效明显,同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以及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改善,省爱卫会决定,开展评选表彰2010年度全省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推荐名额 (一)2010年度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卫生村镇(225个,附件4)、卫生先进单位(595个,附件4)、大型企业卫生标兵单位和省直卫生系统卫生先进单位。 (二)2010年度灭鼠先进市、县(区)。 (三)2010年度农村改厕先进村(210个,附件4)。 (四)2010年度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320名、农村改厕先进工作者190名和灭鼠先进工作者205名(附件5)。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爱卫组织机构健全,认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并圆满完成爱国卫生各项工作任务,成效明显。 2、充分发挥本单位优势,起到表率作用,为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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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0年表彰先进附件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