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医疗服务信息月(季)报与发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我市网络直报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认真做好网络直报工作。当前,要把统计工作重点放在医疗机构服务信息月(季)报工作中,建立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直报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报送报表是依法执业的前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自觉、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的报表。报表要求重申如下:
1、及时直报报表。月报表报送截止日期为次月20日前,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内部协调工作,定人定时, “1-9表”18日前完成报送,“1-10表”15日前完成报送,县区卫生局统计人员于20日前完成报表审核。
季报“卫统4表” (出院病人调查表)的报送截止日期为季后一个月的20日前(如一季报为4月20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政府办医疗机构要及时报送季报;同时,按要求抓紧补报年报。
2、自觉直报报表。报送各类卫生统计报表是依法执业的前提,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专人,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计算机运用基础的同志担任报表统计专报员,定时自觉网上直报报表,改变不催不报的现状。各县区统计专管员要做好催报记录并进行通报。
3、保证报表质量。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统计人员要加强学习,认真领会相关统计数据的含义、口径、期间和统计单位,在报表前必须将统计数据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保报表质量,并做好本单位数据的备份工作。
市卫生局将对不催不报和报表屡次出错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通报,对于被省卫生厅通报批评的机构,市卫生局及各县区卫生局将视情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