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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执法公告 (2011年4号)
来源:包河区卫生局 更新:2013/7/1 字体:
 
为确保我区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于即日起至3月30日,与教育体育局联合对全区各类学校及校内附属设施开展学校卫生安全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检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
学校食堂应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消毒设施应运转正常,食品用具、餐饮具应严格清洗消毒, “三防”设施必须完善,食品库房专用并保持干燥通风,食品及原料存放有序、生熟分开,食品制作工艺流程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饮用水卫生
学校应制定落实饮用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员人,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定期清洗消毒和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不得供水,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均要由专人登记。严禁学生喝生水,特别加强农村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饮用水的管理。
(三)传染病管理
学校应建立《传染病管理预案》,新入学的学生学校应验证《预防接种证》,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开展因病缺课监测,追查因病缺课病因并登记,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用于校内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必须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四)公共卫生安全
学校教室、学生寝室、浴室等必须通风透气,校内公共场所必须定期消毒,学生床上用品应由负责学生生活的教师指导定期清洗消毒。
责任要求
各学校应明确学校负责人即为学校卫生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有学校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整改并督查落实,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检查结果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特些公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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