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控、区保健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根据《芜湖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卫防〔2009〕115号)、鸠江区《关于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通知》(鸠卫〔2009〕167号)要求,我区于2009年9月起实施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了掌握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进度与工作质量,区卫生局制定了《鸠江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考核标准(试行)》,区疾控、区保健所根据《鸠江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所承担分配的工作内容,依据《鸠江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考核标准(试行)》(鸠卫〔2010〕5号)每季度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
《芜湖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卫防〔2009〕115号)所附的九个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项目目标、范围和内容。
二、考核标准:
《鸠江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考核标准(试行)》(鸠卫〔2010〕6号)。
三、考核时间:
2010年度的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定为每季度考核一次,分别于当年4月、7月、11月及次年1月进行,具体时间或有变化时电话通知各机构。
四、考核组组成:
区卫生局工作人员一人、区保健所工作人员二至三人、区疾控工作人员二至三人。
二○一○年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九项服务 考核 通知
鸠江区卫生局 2010年1月14日印
共印1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