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2012〕111号)转发给你们,为扎实做好我市创建无烟卫生系统工作,迎接卫生部及省卫生厅的督导检查,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及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在接到本文之日起,立即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对照《市级(县级)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交叉督导综合评估表》(附件1)和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客观填写相关表格。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自查自评的同时,还应对所辖县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进行一次督察或暗访,各县区、局直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自查自评工作应在8月上旬完成,并将自评报告(含纸质和电子版)于2012年8月15日以前报市健康教育所。
二、从8月中旬起,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各县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进行抽查或暗访评估。暗访表格见附件3。抽查或暗访结果将予以通报。
三、各县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2011年6月以来开展控烟活动的原始表格、图片、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和存档,以供备查。
市健康教育所联系人:范康,联系电话6674836 E-mail: hnjkjys@163。com
附: 《关于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卫办 妇社〔2012〕111号)
http://www.ahwst。gov。cn/wjtz/article.jsp?articleId=46997131
附件1.市级(县级)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交叉督导综合评估表
附件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
附件3.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暗访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