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局、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粤卫〔20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