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医〔2013〕136号
各区卫生局,市一院,市二院:
为帮助解决拆除违法建设期间城镇特困群众就医困难问题,经研究,现就我市做好被拆违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救助医院
确定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拆除违法建设期间实施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各定点医疗救助医院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实行医药费用部分减免。
二、救助对象
在拆除违法建设期间,被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且已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特困群众(含群众独立赡养的父母及配偶、子女)。
三、救助内容
医疗救助对象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淮南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指挥部核发的《拆违证明》,在定点救助医院就诊可享受挂号费、药品费、住院床位费和大型设备检查等“四项费用”部分减免:
(一)为特困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就医无障碍;
(二)免缴普通门诊挂号费;
(三)以基本医疗为原则,用药按进价收费;
(四)住院期间减免床位费45%;
(五)因病情需要做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的,检查费用减免35%。
四、费用结算
拆违活动结束后,各定点医疗救助医院对特困群众的救助情况进行汇总,除医保结算外,其余减免的费用由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指挥部审核后报至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予以拨付。
五、有关要求
对被拆违特困群众实行医药费用减免,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被拆违特困职工的关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定点医疗救助医院要认真落实该项工作,各定点医疗救助医院要在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选用适宜技术,控制医药费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淮南市卫生局
20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