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发布的《2012年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和国家、省和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2年马鞍山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2012年度计划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42名。详见《2012年度马鞍山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计划表》(附件1)。 招聘公告及计划于3月23日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massi。gov。cn)、马鞍山市卫生局网站(www.maswsj。gov。cn)、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www.masrsks。cn)上统一发布。有关考务等其他信息将陆续在上述网站或县(区)相关网站上发布。 对通过本次招聘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博望新区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分结合、分级组织。 三、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以县(区)为单位按某一专业类别(以专业类别代码区分,下同)进行报名,待通过省统一笔试后再由所在县(区)按各个专业类别组织择优选岗或统筹调剂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招聘对象 (一)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 (二)具有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 (三)应、历届医药类、财会、计算机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四)护理、检验专业中专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打破地域、户籍、身份等界限,欢迎外省、市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应聘。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本省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六、招聘步骤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3月26日9时至3月29日16时,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人员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12年度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类别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具体的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代码报考),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局、人社局负责,按规定程序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各县(区)要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计划表要求的具体条件,及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须在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招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作出规范性解答。3月30日18时前,各县(区)完成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3月30日16时前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进行改报名;尚未审查或未予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30日16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类别。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31日16时前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4月21日至4月23日期间,到马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佳山路96号)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月18日至4月20日,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统一考试 实行全省统一招聘考试,在马鞍山市设立考点、考场。有关考试考务等具体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工作的公共基础知识,满分80分;专业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20分。 笔试时间: 4月22日上午8:00-9:00公共科目考试,考《医药卫生基础知识》(财会、计算机专业的考生考《职业能力测试》);9:30-11:30专业科目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2)。 具体考点: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5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总分100分为全省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凡考试成绩达不到100分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考察、体检。 (五)资格复审 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专业类别以1:1比例确定和公布入围参加考察的人员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若出现总分同分情况的,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专业科目仍同分,按照皖人社秘﹝2011﹞26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以下环节如遇同分情况,均按上述原则办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须在所在县(区)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考察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代码相同)人员考试成绩(须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招聘专业类别要求的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全日制普通高校等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在县(区)相关网站上适时公布。 (六)选岗调剂 选岗调剂工作由县(区)人社、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选岗调剂工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可能满足各乡镇卫生院用人需求,同时兼顾考生意愿。 选岗的方式和程序为:入围参加考察的考生,按所报同一专业类别(代码相同),依据笔试成绩(须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依次自主选择乡镇卫生院(每位考生限选一次)。不按时参加或不愿意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须作出书面承诺)。 调剂的原则是在选岗后本县(区)相同考试专业类别(代码相同),根据空缺专业类别数从高分到低分(须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等额进行统一调剂。调剂的方式和程序为:调剂前须通知考生本人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乡镇卫生院(每位考生限选一次),县(区)人社、卫生部门依据该招聘专业类别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调剂中已选定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书面承诺不再更改所选专业类别,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不按时参加或不愿意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选岗调剂时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代码相同)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须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按1:1比例确定人选。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由考生自理。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限一次)。 (八)签约聘用 各县(区)人社、卫生部门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按规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区)卫生局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并将审批后的人员名单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根据规定,乡镇卫生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5—2366843 (政策) 马鞍山市卫生局 0555—2366508(政策) 马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0555—2324449(考务和技术) 监督电话: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5—2366835 马鞍山市卫生局 0555—2366507 各县(区)人社、卫生及部门咨询、监督电话详见《马鞍山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联系电话表》(附件3)。 附件∶ 1.2012年度马鞍山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计划表 2.专业考试科目表 3.马鞍山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联系电话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度马鞍山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计划表
附件2: 专业考试科目表
附件3: 马鞍山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联系电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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