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爱卫〔2011〕2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江门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全国爱卫会和省爱卫会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下简称整洁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建设健康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和宜居城乡工作,特制定《江门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结合市区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全面开展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着力改善我市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幸福江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树立健康、幸福的环境理念,到2012年底,解决一批城乡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起城乡较完善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缩小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差距,使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具体指标(至2012年12月)。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政府)。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7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政府)。
3.整治未达到管理规范和建设标准的农贸市场50个,其中,蓬江区22个,江海区5个,新会区16个,台山、开平和鹤山市各2个,恩平市1个(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
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7%(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5%(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6.完成102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其中蓬江区5个,江海区3个,新会区18个,台山市28个,开平市21个,鹤山市11个,恩平市16个(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7.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68%(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局)。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8%(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卫生局)。
9.推进农村创卫工作。省级以上卫生镇覆盖率达15%以上,省市卫生镇增加4个以上,省卫生村增加40条,省级卫生村人口受益率达到13%,市级卫生村增加130条(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卫生局)。
10.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各市、区政府和30%以上的镇政府机关食堂达到《江门市级健康食堂标准(试行)》(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区、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无“四害”孳生地(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11.辖区内县级以上公路两旁环境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无“四害”孳生地,无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2.按照《江门市健康城市建设启动工作方案》(江府办〔2010〕106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任务,以点带面推动健康城市建设(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三、具体内容
(一)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卫生。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旧居民区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清理乱张贴、乱拉挂现象;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行为;规范集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治理乱停乱放。整治重点场所、行业环境卫生。加强对车站港口、建筑工地、城中村、乡镇集市、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等地方的卫生整治;强化餐饮业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加强公路等交通沿线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卫生治理和绿化美化。同时,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要根据我市“创文”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爱国卫生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
2.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硬化道路,疏通沟渠,整治各类坑塘,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整治农户庭院环境,清理乱堆放、乱搭建;加强禽畜养殖卫生管理,减少污染环境;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广泛开展卫生户评比活动。
(二)切实加强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逐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加强对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推动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
2.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水质消毒设施,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卫生合格率,确保农村居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按计划完成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任务和本级政府下达的改厕任务,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
3.建立健全城镇环境卫生专业保洁队伍,设置垃圾收集、清运和中转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城镇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村庄延伸覆盖。农村生活垃圾要实行定点封闭式堆积,加快建立“组收、村集、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争取全面实现统一收集、集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4.加快农村污水治理步伐。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和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可以建设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抓好健康城市试点工作。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和市卫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工商、财政、城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健康城市建设启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0〕106号)要求,切实采取措施抓好健康城市试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四)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要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农村要逐步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
2.完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强化以环境治理、清除“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措施,重点抓好灭鼠、灭蚊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3.不断提高公民健康素养。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积极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倡导不吸烟、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等科学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引导群众改陋习、讲文明、讲卫生、爱环境、树新风。
4.积极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城乡文明、卫生、宜居、园林生态等各类创建载体,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和辐射其它地区。
四、工作安排
市爱卫会负责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和指导,各市、区政府和市爱卫会各委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2月)。
1.全面部署,全民动员。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整洁行动部署,要动员到村、宣传到户、落实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动手,户户参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2.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各市、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摸清底子,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方案书面报市爱卫办备案。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1年3月—2012年8月)。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严格按照行动实施方案,以属地管理为主,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紧密配合,以城乡整洁行动为大局,全面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各项任务。市爱卫会将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导组定期开展督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行动进展情况。各市、区爱卫会要加强对行动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将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市爱卫会。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2年9月—12月)。
各市、区和镇(街道)、村(居)采取层级负责制,自下而上,层层开展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市爱卫会将统一组织检查考核,总结通报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情况,表彰先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迎接上级抽查验收准备工作,我市具体考评方案将根据上级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设立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抓紧抓好整洁行动实施工作。市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市、区爱卫会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抓好具体落实。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起部门协调联系制度,指定整洁行动单位联络员,每季度将本地本单位整洁行动落实情况报市爱卫办。
(二)落实责任,确保投入。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洁行动主要任务工作安排,集中精力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任务落实到位,不推诿扯皮,不留死角。在硬件建设上,要加大投入,着重解决基础环境卫生设施配套不足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属地环境整治、宣传动员、督导和检查,确保整洁行动顺利实施。各地整洁行动可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点在基层,主体是群众。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营造氛围,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让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整洁行动。要结合创建宜居城乡、健康城市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团员和志愿者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四)强化检查,严格考核。
为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市、区要采取巡查、暗查、抽查等方法,对各镇(街道)、村(居)、各部门承担的整治任务定期进行情况通报,每季度要进行考评和验收,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突出的部门、镇(街道)、村(居)予以表彰奖励。在各市、区考评的基础上,市爱卫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检查评估,并对考评结果予以公示,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建立机制,长效管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巩固、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成果,研究制定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长效管理办法,探索和建立“组收、村集、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置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并通过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镇、宜居城乡等创建活动,增强群众卫生意识,不断巩固整洁行动成果,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
主题词:爱国卫生 城乡环境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江门市爱卫会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
校对:吴宏图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