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各市级医院,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将《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二、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结合重庆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请各受检单位认真对照《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检查标准》自查,完善和落实相关工作,并做好迎检相关工作准备。
附件:重庆市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