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
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各市级医院,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5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工作,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内涵建设,切实提高病历质量,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标准》,现予以印发,为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提供评价依据。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重庆市2010年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