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级各医疗机构、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区县级以上医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为做好相关工作,拟建立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重庆市医疗责任保险领导小组,建立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我市28家医疗机构组成(详见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召集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医附一院, 由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部分医疗机构院长、分管院长组成(详见附件 2)。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
1.在重庆市医疗责任保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并汇报工作。
2.商定重庆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原则、标准、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3.审定重庆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单位和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合同主体条款。
3. 听取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办公室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提交的重大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执行联席会议决定, 组织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遴选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 并就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合同主体条款与承保机构协商谈判,形成《重庆市医疗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3.监督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履行条款、提供服务等情况,并协调解决医疗责任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1.重庆市医疗责任保险领导小组名单
2.重庆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单位组成名单
3.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