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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重庆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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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院,三军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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