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11〕2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各市级医院,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血液中心:
现将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1059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献血办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调教育、广电、宣传、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组织实施好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
二、各地在活动组织上,要突出各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在活动形式上要开拓创新,不拘一格,重在实效。各采供血机构要特别注重宣传招募“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贴近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好无偿献血宣教活动。
三、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和采供血机构在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的基础上,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有重大活动以信息或简报方式随时报告。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卫生局和采供血机构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2011年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相关照片资料报送市卫生局医政处邮箱(67706026@163。com)。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处 王宇,联系电话:67706877。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