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进一步加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力度,健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方便农村患者就近得到较好医疗服务,减轻农民群众经济负担,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2〕64号)、《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和《关于印实施2012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重庆市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第八期实施方案(2012—201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
第八期实施方案(2012—2013年)
为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方便农村患者就近得到较好医疗服务,减轻农民经济负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实施2012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91号),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加强县级医院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方便农民群众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问题。通过项目实施实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养一批人才”的目标。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为全市19个县(自治县)的19所县医院,重点是14个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县)医院(对口支援结对关系单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支援医院要协助受援医院组织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指导受援医院医师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诊疗,培训受援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对受援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帮助受援医院建设重点科室,提高县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三、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与任务
重庆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完成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对口支援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指导受援医院落实对口支援任务,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市卫生局协调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建立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
四、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的职责和义务
对口支援双方应当明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年度和中长期对口支援目标、任务内容、支援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并切实履行职责。
(一)支援医院
1、支援医院应当在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下,针对受援医院的实际和当地群众的需求,帮助受援医院建设一批特色专科和重点科室,培养一批骨干和科室带头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支援医院应由院领导带队到受援医院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职称、数量和时间,精心选派医务人员,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工作。同时,针对受援医院工作实际,制定“传、帮、带”工作方案和计划,提出具体工作任务,重点放在传授技术、提高诊疗水平和提升管理能力上,并与受援医院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2、支援医院应当选派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经验丰富,能够胜任指导受援医院工作的高年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所选专业以医疗为主,兼顾护理、管理、医技和其他专业。
3、支援医院每年要免费为受援医院规范化培训或接受进修至少3名医务人员。
4、支援医院选派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受援医院的规章制度,把维护农民群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扬艰苦奋斗、救死扶伤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杜绝大处方、滥检查等行业不正之风,并接受受援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5、支援医院负责保证派驻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确保其福利水平,保留其岗位、职务不变。
6、支援医院应当把派驻医务人员在对口支援工作中的表现纳入医师定期考核。
7、支援医院选派的医务人员,在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每人应当连续工作至少6个月方可轮换。在对口支援期间,医疗队员若因故需请假离开受援医院的,须按程序书面向受援医院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院。因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支援医院须书面请示市卫生局同意。
8、支援医院在派出医疗队员到受援医院当日,须登陆卫生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派出医疗队员相关信息,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并于一周内,将派出的医疗队员名单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二)受援医院
1、受援医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对口支援创建必要的支持条件。应当妥善安排派驻医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根据对口支援双方协议,妥善安排支援医院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
3、对支援医院派驻人员进行“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和评价,由受援医院的科室主任、医务科长和院长签字后,并于每季度结束的当月25日前将考评结果书面形式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4、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到达当日,受援医院须登陆卫生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到达时间,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应当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互通信息,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每月对项目工作进行一次专题沟通,有重大情况应即时沟通。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主动关心医疗队员的工作和生活,掌握医疗队员的工作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妥善解决,保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五、支援医院医务人员职责与任务
(一)支援医院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所在医院的安排,参加对口支援工作。城市医院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之前,应当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
(二)派驻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指导受援医院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重症的诊治水平;组织开展查房、会诊、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技术培训,帮助提高受援医院人员素质;参加巡回医疗、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帮助受援医院完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和改进管理。
(三)派驻医务人员应当遵照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帮助受援医院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拓展服务范围。
六、支援医院及医疗队员的待遇
(一)2012—2013年度重庆市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的对口支援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中央补助经费。
(二)支援医院要保证派驻人员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解决交通等费用,派驻医务人员不得收取受援医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
(三)参加对口支援的副主任医师和高年资主治医师或护理、管理、医技和其他方面专业人员在县医院工作时间等同于卫生支农服务时间,与职称晋升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应当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七、项目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工作进展,检查了解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充分发挥已成立的“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作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分工,责任到人,做好组织协调和其他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市卫生局将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到各项目区县(自治县)检查指导对口支援工作。
八、项目执行时间
2012年11月1日正式启动,2013年10月31日结束,为期一年。
九、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监督管理
受援医院要加强对派驻医务人员的管理。支援医院对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务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口支援工作结束时,受援医院要对派驻医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支援医院,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受援医院要通报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将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处理。
(二)总结评估
在2013年4月和2013年10月,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共同向市卫生局报送半年和一年的项目工作书面总结。市卫生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评估内容以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实施效果以及政府、社会和群众的评价反映为重点。评估对象包括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驻医务人员。市卫生局还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报道项目工作执行情况,加大对项目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要善于发现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以典型的事迹激励人,以先进典型的精神鼓舞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鼓励医务人员为卫生事业多做贡献。
附件1:
重庆市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第八期对口支援结对关系单位一览表(2012—2013年)
序号 | 支援医院名称 | 序号 | 受援医院名称 | 支援医务人员数量 |
1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1 | 开县人民医院 | 4 |
2 | 垫江县人民医院 | 4 | ||
3 | 璧山县人民医院 | 3 | ||
2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1 | 彭水县人民医院 | 4 |
2 | 忠县人民医院 | 2 | ||
3 | 潼南县人民医院 | 3 | ||
3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专科医院) | 1 | 开县人民医院 | 1 |
2 | 铜梁县人民医院 | 1 | ||
3 | 云阳县人民医院 | 1 | ||
4 | 潼南县人民医院 | 1 | ||
4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专科医院) | 1 | 璧山县人民医院 | 1 |
2 | 梁平县人民医院 | 1 | ||
3 | 荣昌县人民医院 | 1 | ||
5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 1 | 铜梁县人民医院 | 4 |
2 | 荣昌县人民医院 | 4 | ||
6 | 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 1 | 忠县人民医院 | 3 |
2 | 巫溪县人民医院 | 2 | ||
7 | 重庆市肿瘤医院(专科医院) | 1 | 巫山县人民医院 | 4 |
8 |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 1 | 酉阳县人民医院 | 4 |
2 | 潼南县人民医院 | 1 | ||
9 |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 1 | 巫溪县人民医院 | 3 |
2 | 城口县人民医院 | 3 | ||
3 | 奉节县人民医院 | 3 | ||
10 | 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 | 1 | 石柱县人民医院 | 4 |
2 | 武隆县人民医院 | 3 | ||
11 |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 1 | 梁平县人民医院 | 4 |
12 | 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 | |||
13 |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 1 | 丰都县人民医院 | 5 |
14 |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 1 | 云阳县人民医院 | 4 |
2 | 奉节县人民医院 | 2 | ||
15 | 重庆市中山医院 | 1 | 秀山县人民医院 | 4 |
16 |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 1 | 武隆县人民医院 | 1 |
17 |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 1 | 垫江县人民医院 | 1 |
2 | 城口县人民医院 | 1 | ||
18 |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 1 | 石柱县人民医院 | 1 |
2 | 彭水县人民医院 | 1 | ||
3 | 巫山县人民医院 | 1 |
附件2:
重庆市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第八期医疗队员备案表(2012—2013年)
派出单位(盖章): 派出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