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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重庆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1 字体: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对照《标准》,积极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申报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试行)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组织管理

65

1

科室

管理

(10)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管理有序,岗位职责明确,各类管理以及风险防范预案健全,落实到位

10

未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扣5分;制度、预案不健全,缺1项扣2分;未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得分,总结、计划、指标、考核、奖惩缺1项扣2分

2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2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评估前2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3

专科

规模

(10)

床位数

5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40张,得5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低于20张,不得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5

≥6平方米得5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1分;少于3平方米不得分。

4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20

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5

评估前2年投入≥50万元得5分,每少1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病房设置

5

地点适宜,房间、床位布局合理,每床配备功能完善的必要医疗设备;

医疗技术队伍

120

5

技术

团队(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6

学科

带头人

(15)

学术地位

5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得1分;市级学会委员任职得2分。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年应邀参加二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

7

学科

骨干(30)

数量

6

有明确合理的学科骨干人才队伍,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6分。

学术地位

8

学科骨干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8分,不符合视情况扣分。

临床能力

16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4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4分;评估前2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4分;评估前2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4分。计算所有学科骨干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8

医师

队伍

(15)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结构

5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比例大于30%,得5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20%,中级医师约占3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9

护士

队伍

(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评估前2年,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10

人才

培养

(1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5

培养方向目的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1分;落实到位得1分,培养骨干发挥作用好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2年,到国内三甲医院进修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人次数超过10人次得5分,每减少2人次扣1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240

11

总体

水平

(85)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50

能够独立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得30分,缺1个项目扣5分;专业特色显著,国内先进或市内领先地位,得20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

评估前3年,平均年出院人数大于3500人次得5分;大于3000人次,得4分,大于2500人次,得3分,大于2000人次,得2分,大于1500人次,得1分,低于1500人次,不得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人次大于40000人次得5分;大于35000人次,得4分,大于30000人次得3分,大于25000人次,得2分,大于20000人次得1分,低于20000人次,不得分。

平均住院日

5

评估前3年,小于13天得5分,每增加2天扣1分,超过20天不得分。

疑难病例比例

20

评估前3年,住院患者中疑难病例比例应大于30%;每下降5%扣1分;低于10%,不得分。

12

技术

特色

(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医院提供评估前2年的2项技术进行评估,每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内先进、市内领先得5分;每单项技术的成熟度得4分,每单项技术推广应用10个患者得2分。

13

诊治

能力(6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30分,缺1个扣3分。

疑难及危重病种诊治能力

30

由医院自行提供6种疑难、危重病种诊疗方案,根据其诊疗方案的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等判断)等综合评分,每种满分5分。

14

创新

能力

(3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2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本专业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于2项,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项目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创新水平

10

2项创新项目(各5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15

辐射

能力

(15)

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

5

评估前2年,年出院患者区(县)外患者比例大于5%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5

评估前2年,每年接受来源于下级医院进修医师人数超过30人,得5分;30-10人,得3分;10人以下,不得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3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医疗质量状况

275

16

质量

概况

(80)

合理用血

10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合理用药

5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评估前3年内发生一起经过鉴定是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且负主要责任的,不得分。

17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90)

单病种质量

60

根据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单病种费用

30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18

病区

质量

(85)

出入院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大于95%,得10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70%,得10分。

甲级病案率

15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5%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2分。评估前3年,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60%,得3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5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满分,每下降1%,扣3分。

院内感染率

10

综合各专科病种对住院病人院内感染率进行打分。

19

门诊

质量

(20)

专家出门诊情况

10

评估前3年,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准时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10分。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门诊住院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科研与教学

100

20

学术

影响

(15)

学术刊物任职

5

担任CSCD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编委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主办学术会议

10

评估前2年,主办全国性学术会议1次得3分,市级学术会议1次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1

专科

方向

(1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1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有成果得1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2

科研

项目

(16)

市级项目

16

评估前3年,有10项(含下列重大项目)以上且项目排名在前3的得10分,每少1项减1分。有第1负责人的卫生部重大专项、市级重点攻关课题得6分。

23

临床

方向

科研

成果

(25)

国家级、部(直辖市)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10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直辖市)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0

评估前3年,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3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得3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2

评估前3年,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10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3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10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4

评估前3年,评估周期内毕业博士生大于5人、硕士生大于10人,得4分。不达标,不得分。

25

继续

教育

(15)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次得6分,直辖市级1项次得2分,区县级1项次得1分;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5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说明: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800分制,其中“组织管理”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2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医院自评分数少于500分不纳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

二、申报重庆市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达到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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