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 | |
渝卫职办〔2007〕52号 关于对200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符合重庆市合格线的对象进行清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为吸引更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工作,稳定现有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推动农村卫生与城市卫生的协调发展。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确定200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重庆市合格线的函》(渝职改办函〔2007〕17号),从2007年开始,设置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市地方标准:在国家公布合格标准(各科均为60分)基础上降5分确定为重庆市乡镇及其以下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合格标准(即各科均为55分)。最近,我们在办理地方合格线时,发现有的镇乡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在报名考试时使用的是某某区县第几人民医院的牌子作为报名单位,在办理地方合格线时,考区即误认为是城市医疗机构,没有为其办理地方证。为此,请各区县卫生局及时对实行了两块牌子的乡镇卫生院及其符合此次降分条件的对象进行清理,并以书面请示于12月7日前报市卫生局职改办,请示需附上各区县编办的批文和地方线合格人员名单,逾期不报的不再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