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一手抓卫生改革与发展,一手抓医德医风与卫生行风建设,推进了卫生事业科学、协调、全面发展,涌现出一批恪尽职守、廉洁从医、无私奉献的医德医风先进个人。为弘扬先进,树立新风,进一步推进医院廉政文化建设,实现全市卫生系统“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美好新泰州建设,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深化“四廉”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泰纪发[2006]2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标兵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称号名称
评选范围:在全市各级政府办医疗机构工作满3年(2003年1月1日前进入现单位)的在职在编的医务人员。
称号名称:对评选出的人员授予“泰州市医德医风标兵”称号。
二、评选条件
见《泰州市卫生系统医德医风标兵评选表彰办法(试行)》(附件1)。
三、评选名额和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表彰名额总数10名;对评选出的“泰州市医德医风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同时对符合晋升
高级职称资格条件人员,优先推荐申报。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基层医疗机构向所在市(区)推荐,各市(区)向市推荐,逐级审核。
(二)推荐名额与表彰名额比例为3:1,推荐总名额为3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为:靖江、泰兴、
姜堰、兴化各4名,海陵、高港各3名,开发区2名,市人民医院3名、市中医院3名。经市初评确定20名候选人后,挂到“泰州卫生局网站”上,由群众投票最终确定10名医德医风标兵当选者,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三)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意兼顾一级医疗机构人员比例,兼顾医、药、护、技人员比例。所有被推荐的候选人须经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后上报。
(四)被推荐候选人要认真填写《泰州市医德医风标兵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表格可从泰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网址:www.tzwsj。com),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电子版)一式三份。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15日。联系电话:6393156,联系人:黄斌。
五、组织领导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由各市(区)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市(区)卫生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