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11〕96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级各医疗机构,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重庆市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