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酒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医疗卫生系统2011年实现全面无烟工作的通知》(酒卫发[2011]8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无烟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确保2011年底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如期实现全面禁烟的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紧扣目标,强化工作责任
酒泉市卫生局要求:从2011年1月开始,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达到全面禁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结合各自实际,紧扣目标,研究制定禁烟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禁烟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层层明确管理职责,切实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不留盲区,以制度和管理促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的健康发展,确保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措施,努力实现禁烟目标
(一)广泛宣传,营造禁烟良好氛围。各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设置禁烟宣传专栏、发放禁烟宣传资料、召开职工动员大会等形式,利用“5.31世界无烟日”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禁烟工作,引导全体职工端正控烟态度,带动公众主动参与戒烟、劝阻吸烟。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带头禁烟,带头抓好本规定的贯彻落实,为全社会控烟工作做好示范、做出表率。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医疗卫生系统禁烟措施。各单位要加强禁烟宣传和禁烟制度建设,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奖惩措施,并采取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禁烟承诺制度,制作禁烟警示牌,发放禁烟宣传册等多种措施,营造浓厚氛围,确保“禁烟令”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建设和管理,努力实现全面禁烟目标。具体要求是:
各类会议室、展览室要有醒目控烟标识,不设烟具、无吸烟者;办公(门诊、病房、医技)楼厅堂、走廊、卫生间、洗漱间、开水房、候诊区、诊疗室、等公共场所要有醒目控烟标识,无烟具、无吸烟者、无烟头;办公室、休息室等工作和休息场所无烟具、无吸烟者、无烟头;在办公地点大门外、单位门口设置无烟单位标牌,卫生局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主动劝阻吸烟者,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要为吸烟工作人员提供戒烟帮助;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同时,要为本单位服务的保洁人员、医疗机构导诊服务人员、科室护士长等赋予明确的禁烟管理职责,可佩戴禁烟管理标牌,劝阻本单位及外来人员吸烟。对单位控烟检查督导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戒烟和劝阻吸烟方面的培训。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肩负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和监督责任,要对照《玉门市卫生系统禁烟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梳理改进,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市卫生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组织人员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暗访,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处罚措施。
1.对人员处罚。凡违反规定吸烟的人员,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一次违反禁烟规定者,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面检查;
第二次违反禁烟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所在单位可给予50元以上罚款或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第三次违反禁烟规定者,除给予以上处罚外,取消当年评先树模资格,扣发年终奖金;
违反禁烟规定三次以上者,在全市卫生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对机构处罚。对未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的单位和违反控烟制度的单位,以及本单位禁烟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医院等级评审、文明单位评审、“三好一满意”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及卫生系统评先树优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利用有效资源,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各单位要在做好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健康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烟宣传、咨询等活动,向全社会大力宣传烟草给健康带来的严重危害、控烟知识、戒烟方法与技巧。要设立社会公告栏、意见箱等,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我市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附件: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
3.医疗卫生单位禁烟工作制度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十、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附件2: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15分)
1.医疗卫生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2分),并职责明确(1分)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2分),并职责明确(1分)
3.将控烟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计划(3分)
4.医疗卫生机构有无烟环境具体实施方案(3分)
5.机构领导成员不吸烟(没有吸烟成员得3分,有吸烟成员得1分,超过一半吸烟成员不得分)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5分)
1. 医疗卫生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制定工作纪录(1分)
2. 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3. 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15分)
1. 医疗卫生机构所属管辖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5分)
2. 医疗卫生机构室内任何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共5分),每处发现烟头扣0.5分、吸烟者扣0.5分,扣完为止。
3. 室外吸烟区设置符合要求(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4. 无机构员工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1分)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10分)
1. 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5分)
2. 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3分),并有培训纪录(2分)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15分)
1. 机构内通过媒体(如院内电视等)进行控烟宣传(5分)
2. 机构内有控烟文字(如展板、宣传栏、标语等)宣传材料(5分)
3. 宣传形式三种及以上(5分)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5分)
1. 对职工进行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的相关培训(2分),并有培训等记录(1分)
2. 对职工进行劝阻技巧的相关培训(1分),并有培训等记录(1分)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15分)
1. 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 对员工开展控烟知识培训并有记录(5分)
3. 有员工参与的控烟活动(如沙龙、知识竞赛等)宣传(3分)
4. 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5分)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5分)
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指导 (10分)
1. 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2. 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3. 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指导(2分)
十、医院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5分)
1.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2. 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各项总分为100分;
2. 无烟医院达标标准为80分;
3. 无烟疾控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达标标准为60分;
4. 第1至8项标准中有一项为零分,即视为不达标;
5. 疾控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
附件3:
玉门市医疗卫生单位禁烟工作制度
一、加强禁烟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禁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禁烟工作定期督查。
二、禁烟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划分责任片区,责任分工落实到人头。
三、单位领导及中层干部要带头不吸烟、不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争当控烟表率。
四、利用健康讲座、健康处方、橱窗专栏、电子屏幕、网站等形式对职工、病人及其家属、来访人员进行禁烟宣传,并将禁烟宣传纳入住院病人入院宣教内容,以提高禁烟思想认识。
五、每位职工都要履行劝阻职责,在诊疗活动中,主动向病人宣传吸烟的危害性,积极劝阻职工、病人及其家属、来访人员不在本单位内吸烟。
六、单位会议室、办公室等办公场所内禁止摆放烟缸烟具,会议室、病区病房、电梯、楼梯、楼道、洗手间等区域统一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
七、单位禁烟区域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科室负责科内禁烟工作,杜绝科内吸烟现象的发生。
八、保证工作场所环境整洁,地面无烟蒂、烟灰。
九、禁烟领导小组人员要重点督查各科室禁烟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与科室奖惩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