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11〕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院,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每年5月—9月,是我国手足口病高发季节。今年1—4月,全国报告的手足口病病例数、重症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快速上升,防治形势十分严峻。虽然,我市目前手足口病疫情总体态势相对平稳,但40个区县发病与去年同期相比,28个区县疫情下降,12个区县疫情上升,上升的区县感染的致病菌以EV71为主。为做好我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诊疗工作,切实维护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救治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杜绝懈怠和侥幸心理。各区县要指定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院作为手足口病患儿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市卫生局关于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要求和《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和《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等技术规范,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和综合评估,做到规范、科学、有序防治手足口病。
二、提高重症病例早期识别能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及时将重症病例就近收治到重庆市重症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全力抢救,尽最大努力降低病死率。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手足口病医疗救治诊疗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早期发现重症病例的能力。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充分发挥各区县(自治县)手足口病临床医疗救治专家组作用,深入到疫情较重地区和医疗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进行巡诊和培训,指导当地开展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重庆市重症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和重庆市手足口病临床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通过技术培训、重症病例会诊等形式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对口支援。
三、加强儿科救治能力的建设,提升手足口病重症救治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继续重视和加强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以区县级医院建设为契机,配齐配足儿童呼吸机等必备诊疗设施设备,重点加强儿科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提高儿科重症救治能力和水平。要开辟手足口病患儿救治绿色通道,努力做到不让患儿因费用问题而得不到及时救治。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和手足口病定点医院要超前思考本区域和本单位相关专业医疗救治队伍的长效机制,在疫情高发期调动全区域和全院力量,加强对手足口病主要收治科室的技术力量支持,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完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对口支援机制,提升整体救治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和市级重症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渝卫医〔2010〕105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大型综合(专科)医院对口支援区县医院区域划分原则,建立完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的对口支援机制。各支援医院要组建专家组,及时对相关区县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必要时开展现场巡诊和医疗支援,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各区县(自治县)手足口病定点医院也要建立院内不同专业间的对口支援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院内其他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的培训,必要时能够协助手足口病诊疗相关科室,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诊疗。
五、完善机制,确保重症手足口病救治有力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手足口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认识,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患儿的救治工作,健全和完善重症手足口病病例转诊程序,落实分级医疗原则,确保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得到有效救治,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各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报送的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要组织区县级手足口病专家组会诊,对确诊为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立即按照划片就近原则,与市级重症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联系转诊事宜。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请市级定点医院专家前往会诊并指导救治工作。
六、加强医院感染控制,有效预防院内交叉感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等相关技术规范,重点加强对儿科门诊、急诊留观室、手足口病病区、儿科和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区域的院感管理,强化医务人员手卫生意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控制医院感染的各项措施,加强对患儿家属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医院感染。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