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2010〕36号
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二级以上医院:
现将《市卫生局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
市卫生局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纠风办《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意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认真解决好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及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坚决刹住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纠风工作带来的实效。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加强卫生队伍医德医风教育,不断提高道德素质。
1、强化医德教育,营造良好思想氛围。结合机关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采取多种学习教育形式,强化灌输,让医德规范入心入脑,变职业道德教育“软指标”为“硬管理”,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营造医德医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2、狠抓警示教育,始终保持警钟常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和市卫生局“医务人员十不准”,自觉抵制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3、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文明服务正气。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继续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职业技能教育,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牢固树立 “一心为群众,满意在卫生”的服务理念,关爱病人、尊重病人、帮助病人,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全面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规范医药购销行为。
4、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认真落实全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单位全面实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认真执行《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中标采购目录》,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药品价格。探索确定基本药物合理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
5、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督。充分发挥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平台的作用,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保证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探索遏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中标后对医疗机构“二次攻关”的有效措施,保证中标药品的采购、使用,维护患者利益。
6、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大对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惩戒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防止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7、建立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及医院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促进依法执业、廉洁从医。加强日常监管,监督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8、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继续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继续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9、严厉打击虚假医疗广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医疗广告的审批,坚决打击非法行医,大力整治非法医疗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
10、大力推行院(事)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执法监督以及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一步落实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门诊及执业医师信息、医疗服务流程等。完善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防止重复收费、多收费、乱收费等问题的发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患者投诉,并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和谐。
1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全面实行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体系。
12、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基金结余规模。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给付水平,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将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13、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管理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体系。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审核报销流程和标准,坚持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补偿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报销补偿费用即时结算制度,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探索建立新农合监测点,对基金使用、医药费用变化情况、补偿结算等信息进行动态监测,有效防止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的行为,严肃处理违规违纪的案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五)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
14、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切实担负起政府“抓手”作用,拟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部署食品安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监管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针对食品安全部分领域多重监管、空白监管提出明确职责分工意见。督促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完善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探索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专项风险监测计划,定期、不定期公布风险监测结果,努力实现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好转。
(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15、根据《卫生系统2010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淮卫〔2010〕27号)文件要求,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淮北矿区医疗集团和淮矿集团职防院7家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对象接受市纠风办评议。其余7家局直非医疗单位和12家二级医院在卫生系统内予以评议。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加强业务管理工作与行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通过健全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使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重视调查研究,探索纠风工作新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种新情况开展调研,及时了解纠风工作的新动向和新问题。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总结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研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各种不正之风的表现形式、内在联系及产生的根本原因,不断完善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使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纠风工作扎实开展。围绕纠风工作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尽快研究对策,加以解决,切实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德医风问题,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以高尚的医德医风、优质规范的医疗服务、安全可靠的医疗质量取信于民,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四)重视案件查处,严肃卫生行业纪律。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各单位要针对不正之风的表现形式,制订完善预防和惩戒规定,防止无人追究、无依据追究和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发生。重点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医疗服务中收受甚至索要“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医务人员视情节给予组织纪律处分,或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其执业活动。对疏于管理、甚至放任不正之风盛行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医院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