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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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乡村医生的一般诊疗费补助何时兑现? 乡村医生的一般诊疗费补助何时兑现?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张伟: 您好! 您在重庆市政府系统电子公开信箱反映的《乡村医生的一般诊疗费补助何时兑现》的邮件(渝卫生信箱〔2012〕343号)现已交由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办理,现就您反映和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11〕319号)规定:“将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并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支付。”市里按照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执行的原则暂无村卫生室执行一般诊疗费的范围和时间规定和限制,由各区县自行确定卫生室执行一般诊疗费的范围和时间。建议你就你反映的问题咨询你所在区县的医改办或人力社保局。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我们:67705459 67706597。 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
发布时间: | 2012-04-20 09:2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