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秘【2011】174号
县区卫生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安徽省二、三级、民营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2011版的通知》(卫医秘【2011】270号)转发给你们(标准文本在省卫生厅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将新标准作为二、三级、民营三级综合医院评审和医疗机构校验依据,严格遵照执行。原《安徽省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0版(试行)》废止。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