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秘(2011)275号
区、县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44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112号)文件要求,市卫生局决定近期开展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全市30所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学习,使各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卫生政策法规和卫生管理知识,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的卫生行政管理能力,促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全市除5所中心卫生院以外的25所乡镇卫生院各确定1名管理人员作为免费培训对象(杜集区6人,相山区2人,烈山区5人,濉溪县12人)。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格式要求,将参训人员相关信息资料录入数据库,于2011年8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电子邮箱HBKSZX123@163。com)两种方式上报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备案。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地点设在淮北市妇幼保健院,时间为5天,由市卫生局组织市内各相关专家授课。8月15日报到,报到地点在保健院医务处(联系电话3116805)。8月20日培训结束,培训结束后,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授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四、培训经费
本次学员的培训费用由《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经费补助,学员不再另交培训费用。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五、具体要求
区、县卫生局要合理安排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培训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精心组织,确保培训质量和任务完成。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