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2012年度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池州市实施方案》,为平稳顺利地实施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同意,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分结合、分级组织。
二、招聘计划
2012年度我市乡镇卫生院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7名(具体见附件)。招聘公告、计划、条件、考务等信息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izhou。gov。cn/)、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czhrss。gov。cn/)、池州市卫生局网(http://www.chzws。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hzpta。com/)、池州市石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shitai。gov。cn/)、池州市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yxldj。gov。cn/)、池州市青阳县卫生局网(http://www.qywsj.ahqyx。gov。cn/sites/)统一发布。各县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情况、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分别陆续在池州市石台县人民政府网和池州市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池州市青阳县卫生局网发布。
对通过本次招聘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县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三)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专业岗位相关条件(详见附件);
(七)“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专业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本省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步骤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网址为:www.a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9时至3月29日16时,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12年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类别要求相一致。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代码报考),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卫生局、人社局负责,在网上进行。各县要安排专人值班,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各专业类别规定的具体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因填报信息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招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作出规范性解答。3月30日18时前,各县完成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3月30日16时前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进行改报名;尚未通过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可于3月30日16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类别。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帐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3月31日16时前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4月21日至4月23日期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东湖南路46号,联系电话:0566-2617353)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报考人员于2012年4月18日至2012年4月20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统一考试
实行全省统一招聘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池州市设立考点、考场。公共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工作的公共基础知识,满分80分;专业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20分。
1、笔试时间:2012年4月22日上午8:00-9:00公共科目考试,考《医学卫生基础知识》(财会专业的考生考《职业能力测试》);9:30-11:30专业科目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
2、笔试地点:详见考生个人准考证件。
3、考生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总分100分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凡考试总分达不到10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考察、体检。
2012年5月上旬,应聘人员可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成绩。
(五)资格复审
各县卫生局、人社局按报考人员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专业类别以1:1比例确定和公布入围参加考察的人员名单,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若出现总分同分情况,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专业科目仍同分,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再相同,有执业资格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均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对学历相同的应届毕业生出现同分情况的,则以专业科目考试中的多选题得分高者优先(以下环节若出现同分情况,均按以上办法处理)。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5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
资格复审地点:对报考石台县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在石台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石台县仁里镇蓬莱路9号,石台县卫生局四楼,联系电话:0566-6029907;对报考青阳县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在青阳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青阳县九华西路202号,县人才交流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66-5030572。
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表及招聘专业类别要求的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考察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总分(须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各县应填报《2012年度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花名册》,加盖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公章后,分别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各一份)备案。
(六)择优选岗
各县按照各专业类别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后,按照报考的专业类别,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愿选择聘用单位(考生选择聘用单位仅限一次)。选岗时因考生自愿放弃(须有个人书面承诺)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自愿,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参与,按照各专业类别以1:1比例确定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由考生自理。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仅限一次)。
(八)统一调剂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含递补人员),如拟招聘的专业类别计划仍有空缺的,由各县人社局、卫生局按“择优”和自愿原则在本县范围内进行统一调剂。调剂原则是在本县相同考试专业并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根据专业类别空缺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人员考试总分必须高于100分)等额进行调剂。调剂方式为:调剂前通知考生本人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聘用单位,县人社局、卫生局依据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已选定的人员须书面承诺不再更改所选聘用单位,再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各县人社局、县卫生局须将所辖县调剂结果分别上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备案。
(九)签约聘用
各县卫生部门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各县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卫生局将拟聘人员名单、《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批表》或《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调动报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核准报批手续,并将审批后的人员名单(须加盖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公章)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乡镇卫生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优惠政策
(一)对具有医药类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的乡村医生应聘所在县内乡镇卫生院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以上的医药类本科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今后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时,将在计划总数的15%以内安排专项计划招聘此类人员。
(三)对新招聘录用的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其中对医学类人员(临床医学和中医学)进行为期一年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市卫生局负责具体实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通过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考试考核作为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其他类别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县按照岗位要求组织培训。
(四)省财政原则上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对医药卫生类本科生(含中级职称人员)、1万元/人的标准对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等医学类专科生(包括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予以补助,专项用于招聘人员的工作、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岗位培训阶段的工作、生活补助)。
六、纪律监督等有关事宜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招聘纪律,认真落实保密、回避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池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023221、2088295
考务咨询电话: 0566-2617353
监 督电 话: 0566-2088317、2045717
石台县联系电话:0566-6023519、6029907
青阳县联系电话:0566-5030572、5036021
附件:2012年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池州市招聘计划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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