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民营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7号)转发给你们,县区卫生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