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办〔2013〕41号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卫生领域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琼安委办〔2013〕44号)要求,决定对全省卫生领域安全生产应急资源进行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及内容
各市县(含洋浦、农垦,下同)卫生局和厅直属单位所掌握的应急队伍、专家、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按附件的制式表格填报)。
二、普查方式
各市县卫生局和厅直属单位先行填报,省卫生厅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三、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自2013年5月份开始,至2013年10月底结束。普查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一)请各单位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应急队伍、专家、装备、物资储备库等应急资源数据(详见附件)上报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省安委办将分别于2013年6月和10月,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普查工作责任部门和联系人,于2013年5月20日前将普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普查工作联系人负责组织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更新等工作,并对相关数据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三)附件表格可在省卫生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毛松,电话:65388580,传真:65388312
邮 箱:hnwstbbs@163。com。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