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1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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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申请乡村医生 2003年被吊销了乡村医生资格。现在还可以在申请吗?具体的流程该怎么走,找那个部门。谢谢了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李仁: 您好! 您在重庆市政府系统电子公开信箱反映的《申请乡村医生》的邮件(渝卫生信箱〔2012〕1075号)现已交由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办理,现就您反映和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新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被吊销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要获得乡村医生资格仍然需要按上述条件和相关规定进行准入。鉴于我市乡村医生素质结构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11〕319号),规定“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乡村医生配置标准,乡村医生数量不足的区县(自治县),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 2 年组织一次考试、考核,面向社会择优录取,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过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卫生室执业。”如符合上述条件且你所在区县有考录计划,你可以通过参加考试争取获得乡村医生资格,具体情况咨询当地卫生局。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我们:67705459 67706597。 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
发布时间: | 2012-07-25 15:56:30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良【监评员编号】1022【评定时间】2012-07-31 14:35: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