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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变更注册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更新:2013/7/1 字体:
邮件字号: 渝卫生信箱[2013]708
发布单位:
市卫生局
来信内容:
执业医师变更注册
请问我现在执业医师注册在重医附一院,现在准备变更到四川,我应该办理什么程序,如何办理?谢谢
办理单位: 市卫生局
办理结果: 来信人: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此复。
2013年5月30日

发布时间:
2013-05-30 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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